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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霄县检察院对11名涉非法捕捞渔民作不诉决定

2021-09-06 13:13: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5日讯 日前,云霄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经集体研究,依法对该11名非法捕捞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5月份,我省伏季休渔期间,云霄县11名渔民使用拖曳齿耙耙刺在已办理了海域使用权证和养殖证的海域采捕养殖的花蛤苗时,被侦查机关查获并刑事立案,用于采捕、运输的8艘船舶也被扣押。对此,列屿镇山前村、陈岱镇礁美村村委会分别向向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与侦查机关协调休渔期间采捕养殖的水产品事宜,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养殖户财产和经济利益。

之后,案件被移送至云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查清案件事实后,云霄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一致认为在这起案件中渔民在捕捞前已向云霄县海洋渔业部门报备,渔民采捕养殖的花蛤苗没有违反管理制度,属于养殖生产行为,而不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捕捞”行为,至于使用拖曳齿耙耙刺作为采捕的工具,也是养殖生产需要,也没有捕捞到其他野生鱼类,该案11名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8月27日,为了更广泛地听取民意,该院专门召开了检察听证会,邀请相关人员及部门代表参加。其间,参会人员从产业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案件定性等不同角度纷纷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检察院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

当天下午,该院承办检察官专程来到云霄县山前国家级一级渔港码头对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同时,对11名被不起诉人进行法治教育,对依法、规范从事养殖、捕捞作业提出要求。

(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柳耀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