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3日讯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要求,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惠安县检察院发出该院首份“督促监护令”。 初一就辍学的小新(化名)早早地混迹于社会,与不良青年来往密切,往来间,小新日常吃喝玩乐的花销逐渐增多,缺少经济来源的小新便萌生出行窃的念头。当他第一次尝到“来钱快”的滋味后,便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此后,小新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刑,刑满释放后未能悔改,又多次实施盗窃,最后导致“二进宫”。 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办案过程中发现,小新的父母因监护缺失、履职不力,对走上迷途的小新并未起到任何实质性的挽救作用。因此,为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惠安县人民检察院特为小新一家举行“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 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县妇联工作人员、护童观察员、小新所住地村委会代表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等一行人的见证下,宣读了“督促监护令”,进行释法说理,并将该份“督促监护令”亲手送达至小新父母手中,严格督促小新父母履行其监护义务,帮助迷途小新重新回归正轨。 (刘培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