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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推进非羁押性措施适用

2021-09-24 16:20:3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9月24日讯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理念,积极推进非羁押性措施适用。

据悉,针对3年以下轻刑案件,该院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同步介入,对社会危险性小、无逮捕必要的案件,建议直接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以来,公安机关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497人,轻刑案件符合非羁押诉讼的220人全部适用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率44%。

对未能全面收集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证明材料,但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该院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定期回访侦查机关。发现“社会危险性”情形消失的,依法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或释放、变更的建议13人。

(詹秀林 蔡小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