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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9月30日公告

2021-09-30 15:01: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叶金集: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叶金集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二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林贤权: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林贤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曾永康:

本院受理原告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曾永康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本院的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文书。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判令曾永康立即偿还泉州银行漳州分行信用卡欠款本金9978.88元,截止至2021年6月5日的利息1206.12元、违约金603.66元(以上合计11788.66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6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泉州银行公务卡领用合约》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巷口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林章煌: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章煌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郭丽彬、郭志朋:

本院受理原告吴国强与被告郭丽彬、郭志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的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赵志国:

本院受理原告黄火明与被告赵志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曾焕跃: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曾焕跃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何杰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何杰林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上述的诉讼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巷口人民法庭第一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福建光阳丽步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郑金清与被告福建光阳丽步木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3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福建光阳丽步木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给郑金清劳动报酬5820元;二、驳回郑金清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卢胜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卢胜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借款本金9912.21元、利息699.66元、费用2736.74元,合计13348.6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34元,由卢胜琼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邱桃英、兰根永:

本院受理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张莲秀、邱桃英、兰根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49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张莲秀、邱桃英、兰根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蓝丁科遗产范围内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57798.66元(利息、复息计算至2021年1月8日)以及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按月利率11.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周丽、周坚强、周丽清:

本院受理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周丽、周坚强、周丽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1民初47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周丽、周坚强、周丽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周先金遗产范围内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16098.81元(利息、复息计算至2020年12月11日)以及自2020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按年利率6.525%计算的利息和复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李娜(曾用名:李妹妹):

本院受理原告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李德风、李娜银行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1民初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李德风应偿还明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息;二、李娜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林春:

本院受理原告谢学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陈育桦、徐水儿:

本院受理原告魏少钦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978号民事判决书:一、陈育桦、徐水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魏少钦借款本金150,000元;二、陈育桦、徐水儿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支付魏少钦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陈龙、三明吉兴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审理原告三明华通解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龙、三明吉兴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案件,[案号:(2021)闽0427民初2349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立即共同向原告支付代垫款81391.92元,并按月利率2%计付代垫款81391.92元自垫付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6月28日的违约金为14276.01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经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黄万生:

本院受理原告黄谊锋诉被告黄万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2148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277200元(从2011年12月8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现暂计至2021年7月25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十五时整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匡刘留: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子棋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02民初12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黄接顺: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市德润车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周荣望、黄接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州省福州监狱(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79号)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赖康宁:

本院受理原告李雪莲与被告赖康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郑福春与被告赖康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三明市明鑫客运有限公司与被告赖康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02民初1261号和(2021)闽0402民初1278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闽04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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