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10月1日公告
代钱冬、李飞妹、漳州传辰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代钱冬、李飞妹、漳州传辰物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邱心相: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与被告邱心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22日下午3时30分在本院白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上官昌汀: 本院受理原告曹礼洪诉你与上官昌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吕长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汀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范敦利: 本院受理邓石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821民初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福建顺发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凯润石化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叶学团: 本院受理原告吕云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29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吴冬旺: 本院受理原告何文珠诉你与王自灿、伊圣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125民初 2928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张金霖: 本院受理原告李礼生与被告张金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5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林梦金、林文: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32号原告魏步河与被告林梦金、林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朱财珍、陈秀娇: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27号原告张雪仙与被告朱财珍、陈秀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叶林钗: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33号原告鄢香清与被告叶林钗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许容彬: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28 号原告许玉莲与被告许容彬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曾昭喜、叶吓妹: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 2734 号原告林振扬与被告曾昭喜、叶吓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阮小妹: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29号原告林孔登与被告阮小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离婚过错损害赔偿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林文: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207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林文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陈少燕、黄捷、郑碧珠、陈贤德、陈齐杞: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17 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少燕、黄捷、郑碧珠、陈贤德、陈齐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曾昭喜、郑阜宜: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2733 号原告林振扬与被告曾昭喜、郑阜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陈为镖、吴华燕、陈翠莲: 本院受理(2021)闽0125民初3118号原告永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陈为镖、吴华燕、陈翠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陈天贵、夏女估: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天贵、夏女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620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430民初620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夏女估、陈天贵: 本院受理原告建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夏女估、陈天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92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里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刘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与被告刘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闽0429民初548号民事裁定书、(2021)闽0429民初54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各一份及证据材料五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刘卉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宁县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34998.68元及利息3892.78元、费用4107.45元(利息、费用起算时间为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5月17日),之后的利息、费用按合同约定计算至还款日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王庆炼: 原告余开檬与被告王庆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7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王庆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余开檬借款本金15000元。二、王庆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开檬从2020年2月10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3.85%的四倍计算利息。三、王庆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余开檬公告费600元。案件受理费228元,由王庆炼负担。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福建三明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锦田)、福建省沙县锦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原告沙县金古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古开发公司)与你方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27民初8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1.三明锦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支付金古开发公司工资款和经济补偿金388000元、公告费600元及从2021年4月12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金古开发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120元,由三明锦田负担。诉讼费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本院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刘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李兰珍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15日,自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1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夏克伟: 本院受理原告陈精顺与被告夏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原三明市梅列区法院办公区)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10月1日 福州品福十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提升机械厂与被申请人福州品福十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2021)榕仲受89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2年1月6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