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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人民法院持续发力“断卡行动” 一审宣判8人获刑

2021-10-20 17:11: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0日讯 日前,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8名被告人妨害信用卡管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盗窃(未遂)案件。

经查明,被告人吴某力、杨某福、姜某龙、向某、刘某静、向某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意图窃取姜某龙所售出银行卡中的他人犯罪所得65万元,在着手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被告人陈某雷、郭某鹏、杨某福分别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33张、8张、6张,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力等8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分别纠集并出售信用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总金额达118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是否坦白、认罪等情节,数罪并罚分别判处5年2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70000元至16000元不等的罚金。

(叶帮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