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积极组建生态检察联盟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今年以来,泉州市泉港区检察院积极组建生态检察联盟,协同各单位共同发力,共同保护生态环境。 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泉港区检察院组成“生态执法”联盟。泉港区检察院在办理钟某恩、钟某洋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中,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发现其二人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向行政机关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引导行政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并准确适用法律,督促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利用“捕诉一体”检察办案模式,就证据固定和保全、检验鉴定等方面引导侦查取证,把前期立案监督与后续侦查活动监督相结合,密切关注案件诉讼进展情况,实现案件诉讼过程“一条龙”跟踪。此外,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案件信息的推送、沟通、交换上实现“无延迟”,在法律适用、案件移送、证据收集审查等问题的认识上实现“无分歧”。 同时,通过平台梳理2015年以来涉林涉水违法案件50余件,逐一实地核查河水保护情况及林地修复状况,建立重大涉水涉林问题清单10个,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份,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活动。 泉港区检察院设立“生态修复”联盟,秉承打击保护并举的司法理念,依法严惩涉生态刑事犯罪,健全生态修复机制,大力开展生态修复工作,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该院与林业、财政等有关单位就生态修复资金账户设立与管理进行会商,就森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达成共识,明确了修复基金适用对象、执行流程、监督措施等事项。截至目前,已设立完成生态修复资金专门账户,通过案件办理追缴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100余万元。 (吴迎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