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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处罚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企业

2021-10-21 15:23: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1日讯 近日,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在消防复查中发现辖区一家服装企业应急照明灯损坏且逾期未改,属于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的消防违法行为,遂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该大队监督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服装企业使用的应急照明灯已经损坏,针对存在的隐患,便下发《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及《责令期限改正通知书》,责令该企业限期予以整改。然而,责令整改并未引起企业的重视,当监督员进行消防复查时,发现损坏的应急照明灯仍未进行更换。该行为违反《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对企业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并教育责任人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企业消防安全稳定。

(蔡培曦 洪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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