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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拒不认罪的嫌疑人主动低头

2021-10-22 10:4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突出“控辩”平等 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

为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平衡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悉权。

鲤城区人民检察院既确保证据开示过程中律师的全程参与,又通过精简证据材料摘录与证据分析内容,形成证据开示清单方便律师查阅,以了解证据的便利性和效率性反向“强制”值班律师行使阅卷权,使控辩双方能够迅速拥有大致相等的证据信息,有利于解决值班律师“见证人化”“形式化”问题,搭建值班律师和犯罪嫌疑人之间信任关系,促进值班律师法律帮助作用的有效发挥。

“我们着力通过‘强制+自主’的方式实现证据的双向开示。”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道,“强制”即对于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等涉及到可能无罪情形的证据,辩护人应当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向检察机关开示;“自主”则是检察机关主动开示的案件中,可根据实际案情自主选择开示的范围和方式,如“污点证人”的证言、技术侦查证据等,可视为重点开示证据,而对于部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可作出不予开示的决定。合理有度的双向开示可以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引导犯罪嫌疑人尽早做出认罪认罚的选择,确保“认罪认罚”真正落地见效。

通过认罪认罚案件控辩协商、公开听证同步录音录像等方式,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量刑协商的实质化和量刑激励的透明化,以“镜头下办案”的方式进一步推动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合法化、规范化,规范各类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程序,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强化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最大限度满足降低司法风险和节约司法资源的现实需要。

目前,该院适用证据开示制度审结案件实现律师参与率100%,值班律师提前查阅卷率达91.1%,提供法律帮助意见211条,促成侦查阶段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21人,启动同步录音录像案件67件,公开听证8场次,适用证据开示制度的认罪认罚案件确定刑比例已达92.22%,且实现了零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