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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安县人民法院创新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 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10-25 17:16: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25日讯 10月15日,诏安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中首次适用生态环境技术调查官制度,并发出“土壤净化令”,以“异位化学淋洗+植物富集”模式修复污染土壤,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被告人王某高在未办理相关制毒物品备案证明的情况下,非法买卖硫酸、盐酸266.24公斤作为加工原料,先后伙同其余被告人合伙经营电镀作坊进行生产作业。生产过程中逃避监管,非法排放含重金属的有毒物质污染物,其中排放含锌、镍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严重污染加工点及其周边土壤环境。

为修复被重金属污染的地块,经被告人同意,闽南师范大学编制《修复方案》,与被告人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由被告人缴交生态修复费用,采用“异位化学淋洗+植物富集”模式进行修复和治理。

为更好地查明相关技术事实,诏安法院聘请技术调查官参加诉讼。技术调查官多次到涉案电镀现场开展调查、取样等工作,并针对《修复方案》发表技术意见、提出改进建议。最终,诏安法院依法对王某及其同伙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

(江晓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