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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城县人民检察院服务生产与规范监管两不误

2021-11-03 15:38: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人员赴外地参加经营活动存在请假程序繁琐、请假难等问题,连城县人民检察院走访相关企业,认真听取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的诉求,与县司法局经过多次座谈调研,于日前联合印发《连城县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经营活动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做好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工作的同时,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做到服务生产与规范监管两不误。

《通知》明确了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范围,对涉民营企业矫正对象实行备案制度台账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同时,从有利于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出发,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矫正方案,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赴外地时可以简便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补办审批程序,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应当实施简便化的监督管理措施,通过信息化核查、电话通讯或实时视频等方式及时实施监督管理。

此外,为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通知》明确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法依规处理外,其经营活动外出审批不再按照本规定执行。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黄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