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日讯 近日,漳平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朱某等人与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系列案中,接申请人举证,听闻被执行人名下有健身器材可供执行,执行人员当即前往查证核实。图为该院执行干警在查封、扣押健身器材。
(李建富 李喜丽 摄)
2020年第48号:10
2020年第31号:6月
2020年第26号:4月
2020年第25号:4月
2020年第20号:3月24日福建举行新冠肺炎疫情联防
2020年第9号: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立即复产
2019年第31号:继续发扬滴水穿石精神 奋进新时
走访慰问困难群众 真情关爱暖人心
消防安全宣传上街头
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盗窃摩托又进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