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三个规定”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9日讯 近年来,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切实施行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闽侯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工作。 该院坚持把执行“三个规定”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来抓,把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纳入主体责任检查、检务督察和专项检查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在院内开展“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动员会,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如实填报,通过加强教育引导、专项集中填报、领导干部自我检视剖析、每月通报等举措,落细落深“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执行。将中央及上级院的有关规定挂至内网,要求全体干警积极学习,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三个规定”宣传手册,确定每个部门负责人为部门“三个规定”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大部署落实措施、督促检查力度。 结合工作实际,该院制定出台《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强化底线意识,严督制度落实,建立健全“三个规定”填报落实周梳理、月通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问责问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督察和情况通报,要求未填报人员进行公开说明情况,倒逼执行落实,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细。此外,要求全院干警应深入学习领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林荣华 黄冰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