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非法制枪支藏家中 投案自首被判缓刑

2021-11-29 15:40: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29日讯 日前,经漳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2014年,陈某到龙岩市区的五金店购买用于组装枪支的材料,将其组装并试射成功后,闲置家中。2019年至2020年。陈某在网络上购买红外线激光器和枪托,后将改制枪支藏匿于老家杂物堆。2021年3月11日,陈某主动将藏匿的枪支交出。经鉴定,送检疑似枪支以火药为动力,可以正常发射,应认定为枪支。

法院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陈某在刑事立案前,主动交出非法制造的枪支,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判决。

(刘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