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30日讯 近日,顺昌法院对被告人龚某光等6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纠集者龚某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四万元,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人民币二十七万至一万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陈某强一方因对他人中标山场不满,借故打伤为山场开路的雇员,身为县人大代表和村主任的龚某光以出面协调为由,提出被害人山场顺利砍伐的条件,迫使山场经营者支付赔偿款3.5万元。同年9月,陈某强又组织人员采取阻扰山场运输方式,再次敲诈5万元。 两次敲诈勒索行为,成为龚某光涉恶团伙成立的标志性事件。2009年至2019年间,龚某光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实力,组织团伙成员骗取贷款,给埔上信用社造成损失共计3140万元;帮助潘文忠涉恶集团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12万元;后又利用“六合彩”信息聚众赌博,累计接受投注金额23.28万元。2016年至2017年间,龚某光更无视林业管理部门监管,大肆滥伐五片山场杉木,立木蓄积共计量2269.1261立方米。其弟弟龚某洪和龚某华也效仿其行为多次进行滥伐,严重破坏了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特别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后,仍行事嚣张,于2018年11月借故殴打国家电网工作人员。 从龚某光涉恶团伙形成以来,不间断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18起,涉及6项罪名,严重扰乱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该团伙及个人的犯罪事实、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行为性质、社会危险程度,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黄丽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