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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县检察院起诉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2021-12-06 16:54: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6日讯 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近日,经平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

2020年7月,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欲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违反银行卡管理规定,将自己名下4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后上述银行卡收入钱款共计56万余元。经查明,其中20万元系电信诈骗案被害人被骗的钱款,被告人张某于2020年7月19日先后两次帮助取款共计11.99万元。因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以来,平和县检察院办理因出租、出售银行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的被告人共23人。

(施坚艺 黄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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