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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12-15 15:1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近日,建瓯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陈某驾驶小轿车从建瓯开往福州,车上载着母亲尹某、父亲陈某乙以及前妻余某。在途经京台高速某隧道路段时,追尾碰撞上前方因交通事故停放于右侧车道上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尾部,造成尹某及陈某乙等人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立即下车抢救伤员,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交警到来。但其母亲尹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在发现前方道路事故情况后,操作车辆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发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该院考虑,鉴于陈某有自首、积极抢救伤员、且被害人系其母亲、取得近亲属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蔡杨静 张一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