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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对公账户 三人被起诉

2021-12-15 16:26:5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5日讯 近日,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罗某某等3人提起公诉。

今年6月至7月,罗某某、向某某、贾某某为牟取高额报酬,在明知他人可能将对公账户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3人分工协作,通过使用贾某某的身份信息和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了一家企业并将办理的企业对公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同年7月23日,约有245万元网络诈骗款进入该对公账户并被迅速转移。罗某某、向某某、贾某某3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对于出卖账户个人而言,除了可追究刑事责任外,对买卖银行卡或对公账户的相关个人实施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也就是5年内不能使用自助存款,不能刷卡购物、不能使用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进行任何支付结算。

(邹丽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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