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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检察机关扎实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

2021-12-28 13:1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敞开大门 广纳良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8日讯 “公诉人庭审口齿清晰,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条理也挺清楚的,能客观公正发表公诉意见。他的量刑建议很有说服力,庭审效果很好,建议在法律文书说理上可以再加强些……”日前,龙岩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福建省喜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温晓红通过观看庭审视频方式参加一起职务侵占案听庭评议活动时发表了意见。这是龙岩市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一个缩影。

2019年8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人民监督员制度作出调整,明确人民监督员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进行全面监督。

龙岩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将人民监督员工作列入全市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做到监督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龙岩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建立常态化协作配合机制,由专人负责加强对接联络,每半年书面通报人民监督员工作情况,不断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反馈等制度,逐步规范监督程序和步骤,形成工作合力。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行动、敞开大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全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检察开放日活动,营造了有序公开、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人民监督员就像一面“镜子”,能照出检察办案活动中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促使检察机关主动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规定》实施以来,龙岩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人民监督员工作新形势、新使命,不断探索新思路举措,将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纳入各个检察办案环节,共邀请人民监督员247人次开展监督办案活动211件次,实现了“两级检察院”“四大检察”“十种参与监督方式”的三个全覆盖。

(本报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赖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