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石狮市看守所创新机制落实“两高”指导意见

2021-12-31 12:01:2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百分”评定 量化打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1日讯 2021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羁押期间表现好的,可以减少基准刑10%以下”。石狮市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法院酌定量刑情节”创新机制作为创新亮点被采纳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在省公安厅监管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因势利导

顺应刑罚价值取向

在长期监管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心理上备受煎熬、情绪上反复波动,是办案过程中最不稳定的一段时期,极易出现违反监规、抗拒管教等行为,依据《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执法细则》采取加戴械具、单独禁闭等处罚措施,客观上不利于在押人员悔罪改造,也有悖于刑罚价值取向,给监管安全带来了隐患。早在2010年10月,石狮市看守所就抓住刑事司法政策调整的契机,积极提请公、检、法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看守所在押人员教育改造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率先推行“将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法院酌定量刑情节”创新机制,赋予了监管工作新手段、新方法,提高了公安监所的管理效能。

石狮市看守所在该创新机制区分“配合诉讼、遵守监规、生活卫生、悔过自新”四个部分,细化出“38项奖惩措施”,逐月考核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以“百分制”进行评定,并提出从轻或从重量刑建议,充分发挥量化考评的杠杆作用。2021年3月,依据“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法院酌定量刑情节”创新机制,产生了全省首个判例,“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不服从管教,多次辱骂、冲撞民警,殴打同监室在押人员,被石狮市人民法院从重加刑2个月,首次在裁判文书中注明‘因羁押期间表现而从重量刑’”。该判例一出,调动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改造积极性,实现了安全管理新飞跃、新突破。

倾力推动

打造机制创新样板

近年来,石狮市看守所持续完善该创新机制,探索出以《考核评比办法》为基础,以《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鉴定表》为体现,日记载、周小结、月评比的考核模式。在实践中,结合公安监所日常管理特点,融入了“队列训练、巡控纠违和内务卫生”等评分标准,细化了“协同负责、分级审批、集体研究、通报公示、检察监督”等五个步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进行“量化打分”,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管教民警提出从轻、从重书面意见,逐月整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考评材料,经所务会研究并报石狮市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审核把关,最大限度地保证公平公正,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监管样板工程”。

(程质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