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给他人 男子构成犯罪获刑
2021-12-31 15:30:0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31日讯 一男子把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以获取不菲收入。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经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被告人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21年5月,肖某经他人介绍得知可以通过出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获利,遂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储蓄卡,连同自己原有的银行卡,均开通手机银行并绑定微信和支付宝。此后,肖某明知银行卡会被用于收取转移网络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仍两次前往晋江,以每进账10000元抽成40元的标准将名下5张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使用,共获利2800元。经查,被告人名下5张银行卡在出租期间进账资金约为100万余元。 (詹晓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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