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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检察机关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2-01-06 16:27: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发挥基层亮点优势   匠心打造检察品牌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6日讯 2021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按照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为主线,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工作质效,深入开展“一院一亮点”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高质量发展。经过一年的积极探索,全市检察机关培育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检察工作品牌。

福州市检察机关开展“一院一亮点”创建活动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四合一”保护知识产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全市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优势,在全省率先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以司法办案为核心和综合性保护为重点,构建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保护模式。

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该院在办案中实行“一案三查”,一查刑事案件证据事实,二查是否存在民事支持起诉线索,三查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问题。一年来,共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51件126人,同比增长179%,办理的唐某亮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被最高检评为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该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执法大队会签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协议,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衔接。

创新知识产权法治宣传形式。该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召开“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新闻发布会,在《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中发布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增强保护创新的法治观念。

台江区人民检察院

优化金融法治环境 护航建设“福建陆家嘴”

台江区是我省金融产业链最完整,金融、类金融业态最齐全的区域之一,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台江区金融街设立金融检察工作站,把履行法律监督、构建企业合规体系、优化行业发展和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有机结合起来,有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检察工作站设立以来,该院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金融犯罪案件67件200人,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侦查监督活动通知书8份,追回涉案款2100余万元。与金融单位召开联席会议14次,签订协作办法2份,举办普法讲座20余次。

该院积极探索闽台融合机制,将金融检察工作站作为辖区台胞台企权益保护的法治宣传基地,多角度向台胞台企提出金融风险防控专业建议,实现及时研判、及早预警、及时整改,持续提升金融法治环境。针对在办理骗取住房贷款“首套房”利率优惠案件中发现的金融机构风险点,该院引入听证机制,向关联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推动行业自查,促进相关房地产政策规范落地。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职校联盟持续发力 构建多元化社会治理新格局

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仓山传统学区特点,推动区委政法委牵头成立“职校保护联盟”,联合开展专业化预防疏导、矫治帮教,构建多元化社会治理新格局。联盟现有成员单位41家,覆盖辖区4万多名职校生,成立以来辖区职校生犯罪案件下降67.9%,工作纪实被《人民网》《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刊载。

构建预防疏导“社会化联盟”。该院开设23项互动体验课程,开展主题帮教活动30场、实践基地活动3场、旁听案件庭审4次,跟踪回访记录心理成长轨迹48次,转介9人进入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助力涉罪未成年人重返人生轨道。

构建平安校园“共同体联盟”。该院发出综治类检察建议10份,参与巡查职校周边商户300余户、整治违规行为80余起。会商通过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侵害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持证经营户212户,筑牢职校生成长“安全网”。

构建帮教维权“全链条联盟”。该院运用“检察+社会化”“综合+一体化”“特色+专业化”“维度+可量化”模式,推动形成全链条保护机制,开辟“立体式”救助绿色渠道,目前已为7所职校26名职校生提供维权救助。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

“123”工作法 助力“三创园”高质量发展

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接晋安湖“三创园”高质量发展法治需求,采取“123工作法”开展精准化检察服务,力求达到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最大效应。

晋安区检察院联合区工商联举行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络点揭牌仪式,该院检察长陈喆(右四)与工商联相关领导为联络点揭牌

组建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工作专班和办案团队。该院依法办理涉及高新技术产业新型案件19件30人,作出不起诉或建议轻缓刑13人。针对某公司网约车异地被诈骗立案难问题,帮助企业梳理立案证据材料,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

围绕“请进来”开门纳谏、“走出去”服务上门两条工作主线。该院走访辖区企业问计问需、排忧解难,开设法律知识阅读角、建立楼宇LED法治文化墙,围绕民营企业刑事风险防范等主题开展普法宣讲。

构建联络室、服务中心、检察室三大支撑平台。该院联合区工商联设立“服务民营企业工作联络室”,辐射60多家楼宇企业,精准提供合规经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通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窗口和热线,回复率和办结率均为100%。发挥派驻公安检察室前哨作用,监督撤销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1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

创新“三度”工作法 服务自贸区企业发展

马尾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些“三多”理念,创新推出“善良司法‘三度’工作法”服务自贸区企业发展检察工作品牌,被省商务厅(自贸区办公室)评为福建自贸试验区“第十七批创新举措”。

在打击上体现“力度”。该院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和精细化办案模式,2021年来共起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10人,办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4件5人。

在服务上体现“温度”。该院在13家自贸区重点非公企业建立“检察联络点”,畅通检察机关与企业沟通联系“绿色通道”。2021年来共收集企业意见建议65条,为企业提供法律风险防控等“订单式”服务30余次。

在监督上体现“准度”。该院对涉企监督案件采取审慎处理原则,实行复查机制确保精准办理。2021年,成功立案监督一起自贸区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案件,促成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并向企业退还赃款15万元。通过行使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帮助一家自贸区企业被拖欠16年的18万元款项执行到位。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

创设智慧数字平台 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网

长乐区人民检察院牵头建立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机制,与区司法局、民政局等13个单位和群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创设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智慧数字平台及其配套微信小程序“玉芳e站”,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网。

该院依托“玉芳e站”联动全区22个政府职能部门、218所学校、5个群团组织和2个社工组织,分权限、分层级通力协作,对家庭教育、观护帮教、心理疏导、强制报告、公益诉讼等工作进行流程监控与验收,推动形成“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为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截至目前,该院通过“玉芳e站”对涉案25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提供观护帮扶、家庭教育服务,为108名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服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件。“玉芳e站”入选2021年全国社会治理创新典型案例,获第四届全国新媒体快乐学法大赛社会治理专题优胜奖。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履行检察职能 守护未成年人成长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创新“三举措”,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坚持双向保护。该院在依法惩戒涉罪未成年人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多元化救助,体现司法温情。创新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专题报道,入选最高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典型案例和涉未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凝聚双令合力。该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出台“督促监护令”实施细则,推动解决家庭监护不力问题。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法治副校长训诫权利为契机,在全省率先探索开展训诫令。2021年发出“督促监护令”21份、训诫令11份,未检部门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荣誉。

创新普法方式。该院组建女检察官宣讲团,联合法治副校长通过线上线下普法,实现中小学“法治进校园”全覆盖。拍摄微电影《“未”你而来》、微动漫《大圣归来 护航成长》荣获多个国家级奖项,编写法治读本《检察官告诉你:怎样保护好自己2》被列入最高检、教育部法治教材。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

打造信访“小窗口” 推动社会“大治理”

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全国首创“亲民接访、责任处访、高效解访”智慧接访模式,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存证等前沿数字科技,打造智能接访系统平台,破解信访难题。

闽侯县检察院检察长张春(后左一)接访处理一起信访积案

该平台系统将信访诉求、争议焦点、办理过程、释法依据等信息全部导入系统,建立一人一档的“数据库”。系统经人脸识别,自动调阅“信访个案资讯图表”,群众再访时无需重申诉求;对信访事项节点主动接续回应反馈,避免群众“多跑一趟”;自动匹配生成包案化解团队,落实首次信访“一名领导、一套人马、一包到底”机制,让群众真切感受检察温度。

系统上线运行以来,该院实现信访风险隐患预警、流程一键导航、文明规范接访3个100%,处访周期大幅压缩,重复访大幅下降,化解积案10件,获得上级领导充分肯定,获评福州市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等多项荣誉,在第四届数字中国峰会上作成果展示。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

立足地域特点  打造最美海岸线

连江县人民检察院立足连江“临海而生、因海而兴”地域特点,打造“守护海洋”法律监督品牌,不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连江县检察院与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法院在马祖附近海域增殖放流

注重让法律监督工作形成合力。该院联合县法院、海警局连江工作站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合力打击涉海犯罪。牵头制定《关于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工作的暂行规定》,收缴生态修复金564.95万元用于补植复绿、河道疏通、增殖放流,打造最美海岸线。

注重让法律监督工作惠泽于民。该院构建海陆协同治理框架,围绕非法采砂、违法填海、船舶拆解污染等问题,发出行政检察建议33件。开展土地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0件,助力整治“两违”面积1.3万平方米。联合县法院、司法局出台《关于规范在矫渔民外出、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工作意见》,简化审批程序、优化监管方式,实现连江沿海70多名社矫渔民受监管与保生计两不误。

闽清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实践、治理”三同步  为生态梅邑构筑“检察屏障”

闽清县是林业大县,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将恢复性司法引入生态检察工作中,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三同步工作模式,为高颜值美丽闽清建设构筑“检察屏障”。

闽清县检察院检察长陈绍雨(中)带队,联合县河长办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登上渔政执法船展开巡江行动

以“一江五溪”流域管护作为切入点,该院联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公益巡江、惩治破坏水资源犯罪、畜禽污染治理等专项检察活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份,促成相关单位、各属地乡镇开展水环境重点整治。

注重机制探索创新,该院联合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探索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办理全市首例支持生态损害赔偿行政磋商案件,促成7名犯罪嫌疑人与县水利局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促成有关行政机关与涉案采石场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协议书》,并缴交赔偿金。

该院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打击、修复补偿、综合治理工作,与当地公安局、法院、司法局联合出台《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保证金提存办法》,积极落实补植复绿机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督促缴纳生态修复金、保证金等131万元。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

保障特殊群体权益 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

罗源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面临的现实难题,加强检察监督,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在残疾人权益保障领域形成工作合力。

针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无障碍设施损毁、被占用、标识缺失等共性问题,该院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剖析问题背后原因,联合公益组织向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与管理的建议,促成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关议案,获得省住建厅、省残联等相关部门关注,推动出台《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该院联合当地残联和福州市小善公益服务中心,在县检察院、县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全省检察系统首个残疾人权益联系保护点、公益诉讼保护联系点。与县残联会签《关于在检察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联合社会公益组织为罗源县特殊教育学校捐赠价值5万多元的教学及生活物资,为4名特殊儿童开展定向帮扶。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

做实做细调查核实 精准民行检察监督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整合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生态资源检察职能,做实做细调查核实权,全面精准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调解书和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该院设置民事行政检察专办小组,检察官轮动参与,共同出谋划策,达到融智融力的效果。争取多方支持,在全县各个乡镇依托司法所(综治办)设立民事行政检察联络点,延伸监督触角,与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畅通线索来源、数据调取和政策把握渠道。

该院积极运用自行调查核实手段,专办小组先后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6件,同比上升48.4%,启动调查核实93次,提出检察建议39件,被采纳35件。2021年,柯某某故意伤害治安处罚行政监督案被福建省检察院评为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秀案例。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四位一体”联合发力 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努力构建“四位一体”检察监督模式,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工作整体质效。

做强派驻检察。该院以凝聚派驻检察工作合力,构建智慧执检、增加派驻检察科技含量等方面12项具体举措为抓手,提升派驻检察规范化水平。

做优巡回检察。该院参与全国、全省跨地区交叉巡回检察,开展监狱常规巡回检察,发现安全隐患问题89个,发出检察建议书、规范提示函等16份。监狱巡回检察案件化办理“鼓山院模式”获最高检充分肯定并在巡回检察中推广,参加省检察院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办案组荣记集体二等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

深化办案模式。该院对福州地区监狱办理的16万多件减假暂案件全面排查,发现实体和程序性问题100多项。强化日常“减假暂”案件办理,2021年以来共办理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案件4766件,提出书面监督纠正意见851件,减刑假释书面提纠数据居全省第一,经验做法在全国检察机关顽瘴痼疾整治专题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紧抓调查核实。该院组建10人侦查调查核实组,坚持把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刑罚变更执行监督等有机结合,从中发现并对8个职务犯罪线索展开调查核实。

(本报特约记者 罗金光 程慧 福建长安网记者 周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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