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2022-01-25 15:48: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5日讯 近日,永春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猎、杀害、收购、出售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被告人尤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2021年4月至5月期间,尤某明知平胸龟系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仍然先后3次到德化县的山涧非法捕猎平胸龟6只,又从永泰县购得平胸龟5只。而后,尤某将其中的3只平胸龟杀害并食用,剩余的8只出售给他人,以此获取大额的资金回报。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公布)规定,尤某所非法捕猎、收购、出售的龟类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尤某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平胸龟11只,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作出如上判决。 (陈书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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