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人民法院高效执结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26日讯 1月14日,随着最后一栋违法建筑物被拆除,现场见证执行的申请人傅某甲、傅某乙激动地向连城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多年前,傅某甲、傅某乙与傅某丙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位于连城县朋口镇某村的地块出租给傅某丙兴办工厂,傅某丙可以在傅某甲获得批准的100平方米住宅用地范围内兴建办公楼,其余地段傅某丙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的行政许可手续后,作临时厂房用于临时搭盖堆放材料和办厂短期设施。 合同签订后,傅某丙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土地使用许可手续,便在承租地块上兴建厂房、办公楼、食堂等建筑物,后因资金不足停工荒废,之后亦未支付到期租金。傅某甲、傅某乙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书》,傅某丙应清空所租赁土地上的所有设施,并将租赁的土地交还给傅某甲、傅某乙。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傅某丙仍不履行,傅某甲、傅某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立案后,连城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法官到涉案现场及被执行人住所地调查相关情况,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案件情况,并请求当地派出所配合,同时依法委托具有房屋拆除资质的公司具体实施拆除、清理工作。 1月12日-14日,连城法院先后组织20余名执行干警到现场,联合当地政府、派出所开展拆除、清理工作,先后拆除4栋砖混结构房屋、2栋铁皮厂房,将土地交还申请执行人。经过7天的紧张施工,土地上的所有设施得以清除,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余秀梅 张育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