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洛江法院 “三个规范”强化执行案款管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审批程序、账目管理、案款支付,积极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治理,让案款在“阳光下”流转,确保执行案款管理规范、透明、高效。 该院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案款审批,明确由承办人发起审批支付单,执行局负责人、局长逐一审核,流转至综合办财会人员复核收款账户、户名等信息是否合规,符合打款要求的直接划款支付。建立“双台账、双签字”工作机制,在付款审批单流转过程中,由执行局和综合办经办人对每一流转节点,分别建立台账并签字,确保付款情况、审核节点全程可追溯。 同时,规范账目管理。落实“一案一账户”管理制度,由财务人员对接银行开设子账号并同步更新数据,执行部门在办理执行案件时,由系统自动匹配子账号,实现专案专号专款专办。建立联动机制,对梳理出的未被认领案款,由原案承办部门通过电子卷宗信息反向查找,并主动联系交款人核实,确因缴款信息不明导致暂无人认领,则安排专人前往公安、银行等部门查询相关信息。 最后,规范案款支付。出台案款管理规定,明确案款到账之日起30日内由承办人发起支付,综合办财务人员在收到案款支付通知书后5日内完成划款,超期无正当理由未发起支付、未及时划款由监察室进行督察和通报。规范支付方式,原则上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划款,对确因特殊原因需开具支票的,由承办人在案款支付审批环节予以明确,审批后开具转账支票。 (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