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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欲增抚养费与前夫引发纠纷 法官倾力调解终平息

2022-02-08 16:02: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8日讯 “当时离婚的时候就协商好了抚养费数额,才过了多久,又要增加,简直是无理取闹。”

“当时约定的抚养费只有每月2000元,女儿身体又不好,每月还要吃中药调养。现在教育费用又那么贵,这点钱哪里够?她可也是你的女儿!”

宋先生是陈女士的前夫,2019年1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宋由陈女士抚养,宋先生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小宋年满18周岁止。2021年7月,俩人因为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又争吵起来……

抚养费之争

陈女士认为2000元无法满足小宋生活、学习、医疗所需,遂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至每月5000元,俩人对簿公堂。

“女儿身体不好,我现在不得不在家照顾女儿,没有收入来源,你每个月只给2000元作为抚养费,可是女儿的教育要花钱,看病要花钱,这钱我上哪儿找去?”陈女士气愤地说。

“你这完全是假借女儿的名义向我要钱,当时离婚的时候明明都商量好了,如果你认为没有能力抚养女儿,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由我来抚养。我现在自己经济压力也很大,当时补偿你的100万元也是贷款的,每月都要偿还。”宋先生则认为陈女士的要求不可理喻。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退让。

背靠背调解

承办法官深知,双方此时情绪激动,面对面调解只会在观点交锋中激化双方的矛盾。于是,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官整理了争议焦点,决定以“背靠背”的方式进行调解。

庭后,法官单独向陈女士了解情况。陈女士向法官倾诉自己独自带孩子的艰难,并表示她的诉求是为了让孩子能够过上更好的生活。法官耐心倾听陈女士的心声,并温声向她解释道:“你想让女儿接受更好教育、更优医疗条件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从法律上说,你们的离婚协议才达成1年多的时间,宋先生每月也按时支付抚养费,现在要求变更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

陈女士静默地听着,法官继续说道:“相较于你们离婚时,宋先生的收入水平也没有明显增长,每月还要负担大额贷款。从目前宋先生的经济状况来看,从2000元到5000元的抚养费增长并非一笔小数目。况且当时你们离婚时女儿的身体情况双方也都了解,我想你们也是在综合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定的抚养费数额,希望你可以再考虑考虑。”陈女士听罢,原本坚决的态度亦有所松动,认为法官所说不无道理。

之后,法官也与宋先生进行了深入沟通。在了解宋先生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想法后,他对宋先生说道:“陈女士的初衷也是为了女儿好,如今女儿即将要到上小学的年纪了,教育费用肯定也有所增加。况且虽然你们夫妻感情破裂了,但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不变的,你们闹得不可开交,也不利于女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我相信父母对孩子的爱是不会改变的,你肯定也希望在自己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尽可能地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想到自己的孩子,宋先生也不免动容,表示会好好考虑抚养费的事宜。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庭审中对抗的情绪逐渐缓和,但仍表示需要再考虑。

两周后,承办法官重新召集双方到庭调解。陈女士认识到自己主张的费用可能过高,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情况和宋先生的负担能力,但现在独自抚养女儿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希望宋先生可以适当增加一点抚养费。宋先生也考虑到女儿确实先天健康状况不是特别好,愿意每月再增加500元抚养费。

一场抚养费之争最终以调解告终。“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不仅仅需要从法律角度剖析利弊,更要充分倾听双方的情感诉求、抓住情感症结,也要给双方充分的时间排解情绪,缓和矛盾冲突,才能到达事半功倍的效果。”承办法官说道。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