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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涵江法院“庭审入户”显温情

2022-02-10 12:06: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0日讯  一张护理病床,一张简易饭桌,几张板凳,法官、公诉人、书记员围座其中,构成了一个简易的法庭。1月28日,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展了一场特殊的庭审——法官来到被告人陈某位于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的家中,对其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运载乘客蔡某,在行驶至涵江区白塘镇前黄村路口附近时,撞上停放在路边的重型货车,事故造成陈某重伤住院,二轮摩托车损坏,乘客蔡某受轻微伤。经鉴定,事发时陈某体内血液中的乙醇含量达到153.56mg/100ml,属醉酒驾车。经事故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陈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该案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仔细翻阅了案件卷宗,并多次通过电话与被告人陈某及其家属联系,了解到陈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伤情严重,已历经多次手术,虽然目前没有生命危险,但依旧卧床不起,行动不便。考虑到陈某的家在偏远山村,路途遥远,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决定上门开庭审理案件。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一个月零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陈某表示认罪服判。

“通过开展上门庭审,将司法为民措施落到实处,让被告人感受到刑法权威和司法温情,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效果。”承办法官表示。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吴辰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