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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目可憎”的“爪牙”?——读《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

2022-02-10 12:12:0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爪牙”,乃旧时市井百姓心目中官员之“狗腿子”是也。如此称呼,自然是讥中带贬,多含不屑。也不能怪,即便在所谓的“有识之士”,如文学家、史学家们的笔下,“为官之爪牙”这一特定群体似也有着统一而丑陋的漫画式脸谱。正像作者白德瑞在《爪牙:清代县衙的书吏与差役》之扉页所摘引的清代官员屠仁守所痛陈的,“良法美意坏于奸胥蠹役”。然而,白德瑞并无意于去虚构一部《官场现形记》式的讽刺文学作品。身为弗吉尼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其欲充分利用清代巴县档案中的丰富素材,通过此部脱胎于博士论文的“法学史”著作,尝试去打破人们的“惯性思维”,去超越那些将清代县衙吏役简单描述成为虎作伥的反面人物的模式化表达,从而更加全面、科学、深刻地理解他们所扮演的时代角色,并进一步思考他们的活动是如何影响到清代国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尽管小说中、诗文里,抑或荧屏内、戏台上,“爪牙”们的形象总是那么不堪,那么令人痛恨和不齿,但地方县衙吏役的日常生活图景究竟如何,他们的真实面目,他们的欲望追求,他们的命运浮沉……终是一个待解的谜团。一个无可否认的事实是,书吏与差役,皆是那朝那代基层社会运行和帝国统治不可或缺之人。

作为“法外”之非正式人员,他们总是依傍于知县而存活,这倒有点儿类似于今天的“临聘”人员,无正式编制,活儿却是实打实地做着,如书吏之誊抄与草拟文书、承办公务,以及处理各种讼案;差役之征收赋税、维持治安、司法运作等等。如果说“八字衙门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那些书吏和差役真的那般险恶,贪腐成性,那么普通人如何可能前往县衙去打官司呢?

事实上,中国著名历史社会学家黄宗智教授在他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所做的研究中已经揭示,在清代,有相当数量的普通百姓前往县衙打官司。“在晚清社会那种伴随着人口增长、社会分化与商业活动扩张性发展而不断加速的社会经济分化过程当中,地方上的民众完全有各种自己的充分理由到衙门打官司,且尽管当地的许多民众毫无疑问地会遭到衙门吏役需索案费的掠夺性行为之扰害,但是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地方衙门吏役收取案费的通常水平,要比清代官员与精英们笔下夸张描述的那些所收钱财数额少很多。”易言之,如果县衙这一帝国官僚机构的最低层级被贪得无厌的吏役所充斥,那么整个清帝国的众多县级政府何以实现持续运转?所以,换种眼光,换个角度,去探寻,去深究,确有必要。白德瑞并不否认一些衙门吏役存在滥用手中权力的腐败行为,但其难能可贵之处,恰在于以档案资料为依据,以科学考证为补充,通过辨析史料提供的矢量信息,来“挑战”人们对衙门吏役的刻板印象,从而探讨吏役在维系帝国统治与基层社会运行中的“合理性”。专业角度而言,此书“不仅在瞿同祖等前辈们所做的先行研究之基础上做出了创新性的学术推进,而且揭示了迥异于马克斯·韦伯所描画的现代西方理性化官僚行政的另一种行政行为模式”。

全书自第一章“非法的‘官僚’们”始,至第七章“不可或缺之人的正当性”终,严谨、详实又生动地还原了清帝国统治下“一日不可无,一事不能少”的书吏与差役们的本相。白德瑞尤其指出,吏役们的做法被定性为腐败,完全是因“这些行为当中的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正式行政制度的缺陷而不得不然,故而它们尽管表现为一种腐败的形式,却是一种内生于正式行政制度本身之中的腐败,若无这些行为,则清代的各个地方政府将无法运转”。亦可言,书吏与差役们创制并奉行的名目繁多的惯例、规矩与程序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甚至在弥补着由于缺乏正式通行之法令所造成的空隙。

也正是基于 “那种从法律角度严格加以界定的腐败标准,无法帮助我们深入理解清代地方衙门的吏役们许多从法律角度来看属于非法的行为之惯例性特征与功能性价值”,白德瑞才力图穿越那一段横亘在清代中央政府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与地方政府的日常行政事务之具体实施间的距离,从书吏与差役的日常行为来探究当时的地方衙门的运作方式。

为激发更多读者能较为轻松地理解历史学、法学等学术面貌下的官僚制度、国家与社会之关系等社会科学专业知识的兴趣,作者不仅列举诸如牟泽周书吏生涯的跌宕起伏、金氏族人的荣辱兴衰、民壮戴荣等被革除后欲重返衙门、粮班总役胡泉与同班领役裴盛之间的纠纷案等纵多史料故事,还附以大量表格、历史图片及“巴县衙门各房的差务分工”“案费章程与三费章程”等多则档案材料,以期对中华帝国的晚期历史进行全方位的透视,对“爪牙”们的是非功过也能更客观、更立体、更透彻地去审视,去品评,去思索……

(刘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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