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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2-02-11 13:24: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近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卓(化名)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悉,小卓因产后发胖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思思(化名)正在销售一款韩国处方减肥药,购入食用后发现效果显著,便开始作为思思的下线居间贩卖该减肥药。2019年7月,小卓从上家思思处得知,其所贩卖减肥药中的“蝴蝶结”药丸等可能含有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成分,国内不允许销售,但其不以为意、继续贩卖。

2019年9月,小卓根据微信“朋友圈”客户需求,向思思订购减肥药,该订单包裹自韩国首尔邮寄至福州长乐地区,途中被快递公司发现猫腻予以暂扣。

经鉴定,上述暂扣的部分药丸含有国家管制精神类药品苯甲曲秦、麻黄碱、咖啡因物质,其中麻黄碱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中的物质。

(潘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