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人民法院让困境儿童“幼有所养”
播洒“雨露” 关爱“小草”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1日讯 “新的一年,你要继续加油!”在刚刚过去的春节假期,罗源县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陈希鹏再一次来到福利院看望小草(化名)。小草是一名服刑人员子女,她与陈希鹏是怎么认识的? 原来,年仅13岁的小草,父母离异多年,爷爷奶奶也早已过世,年幼的她跟随父亲从外省来到罗源务工,然而小草的父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小草正面临无人照看甚至被迫辍学的境遇。 在向院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后,陈希鹏以该院少年庭为依托,展开对小草的帮扶工作。通过实地走访小草的学校,并与学校老师深入交流,陈希鹏了解到,小草存在一定程度智力障碍,虽然在生活上有些许自理能力,但在学习上不尽如人意,甚至连低年级的题目都无法独立完成。 在详细了解小草学习生活情况及面临的困难之后,为解决小草的监护和教育问题,陈希鹏积极与公安、检察、民政等多部门沟通,将小草送至福利院抚养。 但由于小草就读的学校距离福利院路途遥远,且来往路上常有大型卡车途经,存在接送不便、安全隐患的问题。为方便小草就近上学,陈希鹏又与教育局及学校沟通,为其办理了转学手续,并陪同其到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陈希鹏与小草的新班主任就其学习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针对性地形成专门的教学计划,尽最大努力帮助其渡过难关。小草入学后,罗源法院工作人员多次前往福利院看望小草,并送去学习用品。 一纸判决并非案件的终点。多年以来,罗源法院铁肩担道义、柔情铸法魂,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据悉,该院实行“二合一”涉少审判模式,挂牌成立少年法庭,从刑庭、民庭选派3名法官,从教育、工会等单位及离退休干部中选聘6名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4名法制副校长常态化开展“一季一课堂”,组织模拟法庭、法院开放日、观摩庭审等活动5次,探索实行“法庭+家庭+基地”帮教机制,回访帮教3人次。 2020年来,该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2人;融合运用家事调查、联合调解、婚姻冷静期等举措,审结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36件。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聂金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