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集中宣告训诫”帮助涉罪少年改过自新
2022-02-16 13:17: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6日讯 “本院决定对你们5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六个月考察期,同时对你们进行教育、训诫。希望你们能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改过自新,好好学习,将来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近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5名未成年人进行了集中宣告和训诫教育。 据了解,林某等5人因涉嫌抢劫罪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5名未成年人作案时均不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且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被抢车辆已归还被害人。在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及家庭监管条件后,该院依法对该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其进行集中宣告和训诫教育。 据悉,该院将对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帮教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掌握落实情况,动态评估帮教效果,根据被帮教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调整帮教方式和措施,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许旭菲) |
精华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