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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在线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2022-02-18 13:56:36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18日讯 签订特许加盟合同,使用“沙县小吃”图形商标开店经营,生意红火却一再拖延支付加盟和品牌使用相关费用。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通过在线诉前调解,高效化解一起涉小吃业主加盟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在云南省昆明市开设小吃店的沙县人梁某与沙县小吃文旅集团下设子公司沙县金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沙县小吃”加盟连锁店特许加盟合同。合同约定:梁某经营的小吃店加盟沙县金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可以使用“沙县小吃”及图形集体商标,加盟费30000元,品牌管理费每年3000元,保证金5000元,授权年限为三年。合同签订后,梁某利用“沙县小吃”金字招牌持续经营,收入颇丰,但除一次性缴纳加盟费30000元,对于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一直拖延缴纳。经多次协商无果,沙县金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沙县法院,要求梁某支付品牌使用费用及违约金合计24000元。

受理案件后,沙县区人民法院立即启动了涉小吃业主案件“绿色通道”,当日受理开展诉前调解。由于被告梁某身处云南昆明,往来不便,法院依托“一城一法官”工作机制,会同服务梁某所在城市的“城市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案件的处置。通过“城市法官”的耐心工作,梁某同意参与在线调解。

日前,承办法官通过微信联系了原被告,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和定分止争,梁某表示是自己违约在先,同意按照合同履行相关费用,原告也同意减免2000元违约金,撤回起诉。随着梁某依约支付的22000元到账后,案件顺利化解。

(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傅淑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