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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19日公告

2022-02-23 16:17: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温方文:

本院受理(2022)闽0403民初190号原告郑春晖与被告温方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张世坤、蒋爱平: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张世坤、蒋爱平共同偿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47123.21元,本金透支分期手续费11878.03元,违约金8497.12元(透支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暂计至2021年10月22日),从2021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还清透支本金之日止的透支分期手续费及违约金按《福万通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沙县农村商业银行福万通普惠金融·淘金卡使用须知及升降级账户约定协议》约定的费率及计算方式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邓建平、邓红、黄火明、姜炜: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邓建平、邓红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4433.44元(暂计至2021年11月3日),从2021年11月4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2.判令黄火明、姜炜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谢昌夏、陈继丹、黄传坤、罗阿尾: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沙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谢昌夏、陈继丹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923.10元,利息47044.25元(暂计至2021年11月17日),从2021年11月18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及复利按《万通宝个人自助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2.判令黄传坤、罗阿尾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及公告费由四被告共同承担】、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州泰佑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210022564,现声明作废。

福州泰佑金属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9日

林开意:

本院受理原告黄善新与被告林开意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23民初14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1月4日

游高顺: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15号原告肖宗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 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 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6929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 息(利息以本金236929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6% 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年期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 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 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 院南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9日

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赵福霞(榕航劳人仲案字(2022)第65号)诉你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本委定于2022年3月21日(星期一)上午9时4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福建省长乐区文武砂镇文松路666号11栋三层)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2月19日

遗失声明

三明市梅列区序茶饮品店不慎遗失三明市梅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3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23504020060277,现声明作废。

三明市梅列区序茶饮品店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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