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4日讯 出行受限,被执行人主动要求还钱!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9月17日,杨某、易某夫妇因经营需要,向陈某借现金10万元,并出具一份借条。借款期限届满后,二人却未按约定偿还本息,陈某遂于去年1月向南安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杨某、易某共同偿还陈某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杨某、易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去年8月,陈某向南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依法向杨某、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二人及时还款,但二人一直不予理会。承办人遂通过网络司法查控系统,先后对杨某、易某的银行账户、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车辆、工商等财产登记情况进行了查询,冻结了二人银行账户的零星存款,但该存款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同时,杨某、易某原共同所有的一处房产,已于2020年8月17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专栏拍卖成交。该院遂依法向杨某、陈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人仍置若罔闻。 今年春节过后,易某有急事需要外出,因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在购买高铁票和飞机票时都被拒绝,无法出“远门”。无计可施的杨某、易某迫于压力,主动与陈某取得联系,并对其之前一直未能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表示了歉意。经协商,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月11日,双方相约来到南安法院执行服务中心,杨某、易某当场履行6万元款项。陈某向法院出具结案声明,至此该案以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落下帷幕。 (林瑞婷 苏伟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