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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服务起纠纷 巡回审判促调解

2022-02-25 13:14: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工人搬运时不小心损坏高价家具,雇主不愿支付工钱,两日的辛劳险些打了水漂,这是怎么回事?近日,闽侯县人民法院在上街镇侯官村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搬家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某公司因办公场所搬迁需要,通过网络平台委托小郑搬运办公设备、桌椅等,双方约定服务费7000元。但就在小郑带着工人们搬运的过程中,不慎弄断办公桌的一根桌腿。因此,某公司拒绝向小郑支付服务费,小郑多次催讨未果,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某公司对搬家事实及约定的搬家费均无异议,但提出小郑在搬运过程中损坏了办公桌且造成家具多处刮碰、刮痕明显。被损坏的桌子价值10000多元,公司认为其损失超过7000元,不仅不需要支付搬家费,还应让小郑赔偿其损失。小郑承认损坏桌腿的事实,但提出其已修复桌腿,目前可以使用。7000元包含了拆卸、搬运和安装的全部费用,其与工人辛苦了两日,某公司不能不给钱。

双方虽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但对案件事实无太大争议,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调解空间,于是当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法官一方面向某公司说明小郑并非故意损坏家具,事后他也积极修复桌腿,目前不影响使用,按照约定应该支付相应服务费;另一方面向小郑释明,桌腿损坏确因搬运不慎引起,桌子经修复虽能继续使用,但价值已受贬损,故应赔偿相应损失。

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某公司一次性向小郑支付服务费500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李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