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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离婚经济补偿案

2022-02-25 14:03: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5日讯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判决男方给予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全职太太”经济补偿,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审理的首例涉离婚经济补偿案。

据悉,2014年,张某与王某登记结婚。男方张某是货车司机,因工作需要常年外出,双方生育一女后,抚养子女、照料家庭的义务都由女方王某承当。但婚后六年,张某与王某争吵不断,终至2021年两人开始分居。2022年,王某到永安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令准予离婚,并以婚姻期间全职在家照顾家庭和孩子、负担较多的家庭义务为由,要求张某给予离婚经济补偿。

在调解无果后,法院依法判决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婚生女由王某抚养,考虑到王某确实承担了较多的家庭义务,结合双方婚姻过程以及实际生活需要,法官根据民法典规定,判决张某给予王某离婚经济补偿2万元。

(王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