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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2月24日公告

2022-02-25 15:26:49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陈兆金、林满珍:

本院受理原告张淑芳与被告陈兆金、林满珍、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481民初3555号民事判决书、缴纳诉讼费通知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陈辉:

原告夏林秋与被告陈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04月13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陈辉:

原告夏林秋与被告陈辉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15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林建明:

原告林孝福与被告林建明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3日9时0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音西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清市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付刘春、黄尾兴:

本院受理原告曾春旺、傅紫萍、曾泽富、叶建灿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428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付刘春、黄尾兴应支付原告毛竹款10.6万元及支付原告从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止以5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并支付原告从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10.6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付刘春、黄尾兴负担案件受理费2647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遗失声明

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不慎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3910010050606;编号:3910-02027908;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账号:1402028109600062116),现声明作废。

福建润泰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余雄辉:

本院受理(2022)闽0428民初134号原告将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谢金水归还原告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67.53元、利息及违约金26407.6元及按《福建省农村信用社福万通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 》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从2021年12月7日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云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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