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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线上为民解纷

2022-02-28 14:02:1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2月28日讯 2022年1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首次确立在线诉讼的法律效力。近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及时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9年,被告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杨某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未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后,原告杨某屡次向被告周某催讨,周某均未还款。

2022年1月24日上午,原告杨某与被告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芗城法院开庭,被告周某未到庭。这原是一件普通的缺席审理案件。然而,细心的刘法官为进一步确认案件事实,又给被告周某打了电话。经沟通发现,周某对借款无异议且有还款的意向,刘法官抓住时机,请他提出还款方案,并及时将方案告知原告杨某。

刘法官进行耐心沟通和协调,反复与双方确认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协议签订等方案细节,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随后,法官组织双方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APP,在线上签署了调解笔录和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通过线上签收调解书。

(刘洁燕 陈家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