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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未能到庭” 法官视频庭审

2022-03-08 12:28: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8日讯 近日,永春法院达埔法庭开庭审结一件原告“未到庭”的离婚纠纷案件。

2022年1月13日,林某向永春法院提起诉讼,称其与刘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姻基础差,双方婚后未能建立感情,经常为琐事争吵,且刘某不承担家庭责任,请求法院判决其与刘某离婚,婚生子、婚生女由其抚养,抚养费林某自行承担。

案件临近开庭后,原告代理律师突然与承办法官联系,称原告林某现在身处外地,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到庭。承办法官确认情况属实后,考虑到林某确实无法在庭审时间及时到庭,且为了切实减轻当事人两地奔波的劳累及节约司法资源,在征得被告刘某的同意后,决定采用远程视频的形式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当天,原告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林某与刘某通过移动微法院也准时接入视频信号。双方当事人通过视频隔空对话,充分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自身的各项诉求。基于案情较为简单,承办法官当庭进行宣判,双方当事人通过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核对并签署了庭审笔录,案件顺利审结。

(郑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