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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法院首份“诉前调书”促事故纠纷赔偿当场履行

2022-03-09 15:52:4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9日讯 近日,惠安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诉前调书”,促成一起事故纠纷赔偿当场履行。

李某和妻子潘某一家到惠安打工多年。2月16日下午3时,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在路上发生碰撞,造成潘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潘某受伤后因赔偿问题与杨某争执不下,惠安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的高法官主动介入帮助调解,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双方耐心细致地进行释法说理。

2月24日,在高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该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并首次采用“诉前调书”案号。

拿着该院出具的“诉前调书”,杨某现场向潘某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纠纷至此化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9月下发的通知,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编立的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可作为执行依据。

(陈尉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