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结合社会资源挽救迷途少年

2022-03-22 16:32: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2日讯 近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盗窃罪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展开了内容详实的社会调查。经调查,陈某某年仅17岁,因缺钱继而发生此次偷盗行为,涉案金额达3000余元。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务工,母亲平日忙于工作疏于管教,故监护条件有限。为处理好特殊保护与惩罚教育的关系,真正实现教育和挽救效果,荔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检社会支持体系作用,将陈某某安排至荔城区“非羁押诉讼观护帮教基地”接受帮扶教育,并委托莆田市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司法社工对陈某某进行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公益劳动等日常帮教活动,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同时,将帮教成果落到实处。

(记者 陈琦 通讯员 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