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泽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玲珑哨卡宣判一起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滥伐林木案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近日,光泽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在武夷山国家公园玲珑哨卡,公开宣判一起非法收购他人盗伐、滥伐林木案。在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后,光泽法院依法判处被告某木业有限公司罚金三万元,被告人邓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光泽某木业有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邓某、刘某在明知他人所售为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形下,仍先后多次向多人非法收购,累计立木蓄积量达66.6535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罪。 在涉生态犯罪案件审理中,光泽法院始终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该案被告公司自愿认购生态银行“一元碳汇”十万千克碳汇量的方式,对生态环境实施替代性修复,以弥补过失,还青山以“绿”。这亦是南平市首例被告单位认购“一元碳汇”进行生态修复刑事案。 当天,光泽法院还与参与活动的部门联席座谈,共商完善“生态+司法”机制,深化生态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持续推进武夷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为推进“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保护发展带”建设、加快构建“一区四带”发展格局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践行生态文明理念用,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