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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被查不配合 妨害公务判数罪

2022-03-28 16:47: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8日讯 明知饮酒不得驾驶机动车,可朱某不但“明知故犯”,还驾车“逃跑”拖拽辅警拒绝检查。近日,光泽法院公开宣判这起案件,被告人朱某因犯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2年2月7日,朱某与朋友外出聚餐,把酒言欢,朱某虽喝了不少,却自觉“清醒”,捎上自己的好友便驾驶着摩托车回家。途经光泽县武林路时,被正在开展酒驾查缉的交警“逮了个正着”,因害怕酒后驾车被处罚,朱某不但拒绝听从民警停车、接受检查的指示,还强行驾车逃离,被辅警拦截后更是猛加油门将辅警拖拽倒地致轻微伤。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7mg/100ml,属醉酒驾驶。

被告人朱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后,两罪并罚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张莉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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