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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美法院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共建行业经营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2022-04-15 12:00: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5日讯 为规范涉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4月13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与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签订《关于建立联动机制服务保障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双方共建行业经营风险信息通报机制。

据介绍,接下来双方将分别在案件审理、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过程中,对发现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可能存在的规避行业监管、行业新型风险隐患等进行通报;对于集美区法院通报的相关经营异常行为,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线索后,应依法审查被通报企业申请的简易注销及变更等事项;集美区法院收到通报信息后,应将其纳入案件预警机制,并予以重点监管,规范查办涉新技术新业态企业案件,依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据悉,实施意见还进一步健全送达地址确认前移、诉前纠纷联调、失信联惩等3项机制,指出辖区企业办理设立、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业务或申报年报时,市场监管部门向企业告知填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及承诺相关责任的内容,提高送达司法文书及执法文书的送达规范性、合法性、效率性;深化诉非联动,加强线上调解平台应用对接,推进涉企纠纷专项共治,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等方式,推进纠纷高效化解;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或逃避执行的,经法院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限制失信企业注销及变更等相关业务,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执业人员等依法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法院为自动履行的被执行企业出具证明,并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帮助修复信用评价。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集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