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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4月15日公告

2022-04-18 16:33: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献忠:

本院受理原告郭宏忠与被告林献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802民初83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林献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郭宏忠运费823273元,并支付自2021年4月23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830元,减半收取计6415元,由林献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朱嘉明:

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朱嘉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闽0602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何生、何鸿澄:

本院受理原告余妙娥与被告何生、何鸿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余国宏:

本院受理原告高峰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闽0125民初9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清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温桃芳、温火秀:

本院受理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诉温桃芳、温火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遗失声明

福州经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章文:福州经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编码:35010310032609,现声明作废。

福州经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

福建省鸿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三明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8民初9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2011年10月27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21日解除;被告已于2021年6月30日实际接收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三华城地下室)-1层商场3、商场4。被告负担案件受理费1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将乐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5日

闽汇天下(福州)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顺昌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闽汇天下(福州)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榕仲受428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将依法组成仲裁庭,你们应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2年6月14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本会地址:福州市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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