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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2年4月27日公告

2022-04-27 15:44: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林鸿羽:

本院受理原告洪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林齐强:

本院受理原告王荣科与被告林齐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25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温桃芳、温火秀:

本院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诉被告温桃芳、温火秀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刘晓海:

本院对清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林畲信用社诉被告刘晓海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23民初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清流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邝伟平:

本院受理原告张天明与被告邝伟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天明诉请:判令邝伟平偿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利息100000元(2014年3月2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共计30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三个规定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关于在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通知、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通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二号小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明溪县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陈瑞斌: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娜与被告陈瑞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403民初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瑞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王明娜借款43000元、利息39452元,合计82452元;二、陈瑞斌应以4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支付自2022年1月13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与前款规定的时间一并支付。案件诉讼费用1592.5元,由陈瑞斌负担。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3份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公 告

(2022)闽0403破2号

2022年2月11日,本院根据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2021)闽0403破申1号裁定,受理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采用摇号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方法选任本案管理人。经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由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摇号,于2022年4月1日确定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为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 三明市三元区工商联大厦12楼福建万奥律师事务所 ;邮政编码:365000;联系人: 王柳莺 ;联系电话: 15959783077 )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仍不再补充分配,且债权人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的产生的相关费用。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三明通世达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9时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线下参加人员以到达会场先后顺序确定,以人数30人为限,其他人员均采取线上会议)在原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三明市三元区东安新村69幢)科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7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

舟山众慈贸易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照立):

2022年2月6日,我单位在福安市半屿村附近海域(北纬 26°941、东经119°43.023)查获一艘“弘泽9”号钢质油污水处理船(船长27.5米,宽5.4米),经查该船船舶所有人登记在你公司名下,因该船检验证书已过期,且所有权和国籍证书均已注销,该情况符合《“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三无”船舶。根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及《福建省沿海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现我单位决定给予你没收“弘泽9”号船舶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宁德海警(福安)行罚决字[2022]10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日起60日内,到我单位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你如果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宁德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霞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联系人:王警官,联系电话:19305933893,联系地址:宁德市福安市湾坞镇半屿村新村路1号

特此公告。

宁德海警局福安工作站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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