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法院发出全省首份“执行和解建议书”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8日讯 被执行人交了逾期的钱,保住了名下唯一住房,孩子又能继续上学了。近日,厦门市同安区法院向被执行人林某发出了全省首份“执行和解建议书”,推动了被执行人林某和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达成和解。 此前,某银行向同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拍卖被执行人林某所抵押房产以偿还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同安区法院在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林某发出了“执行和解建议书”,被执行人林某收到该建议书后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同意还清逾期数额,剩余贷款继续按照贷款合同分期还款。 据法官介绍,同安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等法律文书时,会一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和解建议书”,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及时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提升各项执行质效指标具有实际意义,还能显著减少当事人诉累。 “执行和解建议书”上载明,若能达成执行和解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减轻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相关限制等利好事项,向被执行人释放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鼓励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同时,亦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对被执行人的拒执行为进行警示提醒,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 据悉,同安法院将不断完善相关细则,采取有力措施,形成“执行预和解”机制,全力推进“两调研三行动”取得更好实效,扎实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为同安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更高效的司法服务保障。 (记者 余晶 通讯员 同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