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偿还欠款 挪用公司十万余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7日讯 日前,南安一公司员工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警方刑拘。 4月22日16时许,南安水头某公司经理吴某向南安水头派出所报警称,其员工张某在收取公司业务款时私自挪用了10万余元。 吴某告诉民警,4月21日12时许,张某经手公司一项业务,来到水头某企业收取一笔12万余元的现金款项,并通过公司系统录入收款信息。按照规定,张某收取现金后需要立即到合作银行将钱存入公司账户,并上交存款回执。当日13时20分,吴某便收到短信,提示张某已分三个订单将钱款信息录入系统,但直到15时,仍未等到张某来交回执单,他也始终处于失联状态。19时许,吴某等人在张某租房内找到他,他把2万余元现金递交给吴某,称自己已将其余10万余元挪用偿还欠款。随后张某当场写下承诺书,向经理表示第二天会补齐挪用资金。4月22日下午,迟迟不见张某还钱,吴某便来到水头派出所报警。 接警后,民警立即传唤张某到所配合调查。4月22日20时30分,张某到水头所投案。 经审讯,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张某表示,自己早前因生意失败加上陷入赌博“杀猪盘”,导致债台高筑,才铤而走险挪用公司钱款,想要填补巨大的窟窿。盗用这笔钱后,张某内心十分害怕,便躲在租房内不敢外出,最终还是难逃法网。 目前,张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刑拘,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叶华南 通讯员 曾肃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