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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遭遇车祸 主张误工费获支持

2022-05-12 11:16: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应受法律保护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如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返聘就业的人逐渐增多,这部分劳动者发生事故受伤能否主张赔偿误工费损失?近期,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依法判决支持退休返聘老人关于误工津贴的诉讼主张。

案情回顾

年逾60的陈大叔退休后,被当地卫生院返聘为会计。2020年7月,陈大叔驾驶摩托车路上与陈某驾驶的公交车发生碰撞,造成身上多处骨折,并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36天。

经交警部门认定,公交车司机陈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大叔不承担责任。

2021年8月,陈大叔将陈某、公交公司及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泉港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津贴等各项损失共计32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事故发生时陈大叔已届满法定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对其主张的误工津贴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审理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本应受法律保护。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能否主张误工损失,关键在于判断事故发生前其是否已经丧失劳动能力。

该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陈大叔虽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从其提供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银行账户对账单等相关证据,可以证实其尚在参加社会劳动且存在实际误工损失,故对其关于误工津贴的诉讼主张应予以支持。最终,依法判决支持原告陈大叔关于误工津贴在内的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现代社会,越来越多退休老年人有一定技能,且身体条件好,愿意继续“发光发热”选择再就业缓解养老压力。对于这些想继续工作的老年人,如果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机械认定不支持赔偿误工费,将有违“老有所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的应有之义。

该案中,陈大叔虽然在事故发生时已退休,但其提供的证据足以证实其经原单位返聘仍继续参与劳动,并享有固定津贴收入的事实。陈大叔因事故受伤住院治疗,造成实际收入的减少,其主张赔偿误工津贴依法应予支持。

法官提醒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2022年3月,最高院发布《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老年人劳动权益保护,促进老有所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是公民法定的基本权利,退休老年人理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

同时,退休后从事第二职业的老年人,切记要与受聘单位签订劳务合同,让公司通过银行发放劳务报酬,一旦发生意外就会有证据证明自己存在误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许煌燃 郑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