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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厢法院发布一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典型案例

2022-05-12 11:39: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12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老年人集资诈骗典型案例,全面揭露犯罪分子的“套路”,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

组织严密 步步为营

2011年8月-2014年11月期间,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吴某举、孟某、姜某(均另案处理)以及李某、李某言(均已判刑)先后在河南禹州、莆田、上海注册成立禹州市某某机械加工有限公司、河南某某实业有限公司、莆田市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宣传为“河南某某实业集团”。由吴某镭担任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开展。不仅配备办公场所,更招聘数名业务员,硬件设施全套安排,目标明确、分工到位、策划周密。

洗脑行骗 鼓吹投资

被告人吴某镭及同案嫌疑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公司需要扩大经营规模为由,虚构项目,通过传单、推介会等渠道进行公开宣传、夸大宣传,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大量吸收资金。

第一步:安排业务员到公园、街道、社区等人群密集场所,尤其是老年人较多的场所发放传单进行宣传;第二步:在高档酒店组织召开推介大会,现场宣称公司历史悠久、资金雄厚、被国家评为“AAA”级企业,还宣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镭被评为河南省禹州市“十大杰出青年”,称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巨大的经济效益,并发放小礼品;第三步:对于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以出国旅游、外地考察等为诱饵骗取信任。

2014年9月至2015年7月,吴某镭等人共计向251名人员非法集资1583万余元,其中造成236名老年人经济损失1526万余元。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2019年12月11日,被告人吴某镭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17日被逮捕。2020年7月13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城厢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城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镭伙同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高利引诱的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583193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吴某镭提出上诉。2022年4月26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反诈提醒

老年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图小利,警惕非法集资陷阱,不要盲目相信高额回报的宣传和所谓“公司实力”,避免陷入骗子的圈套。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李逸萍)